池莉《老同学聚会,离婚者占三分之一》
2024-10-09 18:35:16
浏览量:
我参加高中毕业生的同学聚会,见到了三十年没有见面的老同学。 一番热闹与感慨,自然不必多说了。真正震动我的,却是大家的婚姻状态。 离婚者占三分之一,准备离婚者占三分之一,剩下部分,在大家的逼问之下,面露哀色,说:孩子都这么大了,人到中年了,还有什么可以说的? 有人借酒盖脸,望天呼吁,请婚姻幸福者站起来一下,让大家看到光明与希望。 人人四顾,竟无一人站起。于是,举坐皆讪然,满脸尽是过来人的无奈。 有一位所谓的成功人士,当年追求校花未得,现在今非昔比,故而意犹未尽,在聚会结束以后,一定要请当年校花另喝茶。 正开车寻找喝茶处,他妻子电话来了。二人一问一答,十分流利与坦然。 他自嘲道:“是啊是啊,撒谎了撒谎了,没有办法呀,只能用谎言换安宁啊!” 到了喝茶聊天的时候,他却又习惯性地总要提到他的妻子。 他对从前的恋人说:“现在时尚杂志还是很可以的啊,我太太就经常看时尚杂志,学习到很多东西,美容啊,烹调啊,女人嘛。” 又说:“你应该喝奶茶。女人到了一定年纪就需要补钙。我太太还年轻,她就开始喝奶茶了。” 结果,校花果断地离去了。一场迟到了三十年的约会,就这样灰头土脑地散了。 如此,情爱是一个可怕的东西,它会让欺骗随时随地伤害婚姻;而婚姻也是一个可怕的东西,它会以顽固的旧有生活习惯,不知不觉干扰情爱。 究其因果,大约还是婚姻为祸首。如果婚姻没有一系列的标准要求,如忠诚、责任、义务,那么也就不存在欺骗与干扰了。 不管这个逻辑是否过于简单,当今之世,婚姻危机和婚姻疲惫的比例如此之高,婚姻与情爱的矛盾如此之普遍,婚姻中生命存在之意义空前地受到质疑,迫使我们不能不从根本上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应该结婚? 我们是否应该结婚?婚姻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婚姻到底是不是一种最符合人类本性的生活方式? 以法律的名义要求男女在接受了公共法律条款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发生两性关系,这样的做法是否太幼稚可笑? 尽管婚姻法同时也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又坚决拒绝因为婚外情爱的离婚,可是,往往能够证明一个坏婚姻的,恰恰是另外的情爱关系。 三十年前一群朝气蓬勃的少年,三十年后却都在婚姻里泥足深陷,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 现在的世界,除了婚姻,几乎所有事物都在进步,所有的合同与契约,都在日臻完善,都在力求公平、合理和科学。惟有婚姻规则,越来越显得老迈和力不从心。 大约真的是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把一个冲动的爱情游戏玩成了法律条款。我们把婚姻规则设置得太神圣太严格太沉重太紧张了。 其实人类文明的本质,就是要求人类健康的繁衍与进步。 只要人们在社会框架中,能够构成一个个稳定的细胞,并且满足自身的生命快乐,那就是比较完美的形式。 而我们的婚姻,却只是重视两性忠诚,并将忠诚视为婚姻唯一的誓言。 我们的结婚仪式近乎于宗教仪式,在近乎于宗教的婚姻中,人们当然很难获得非宗教的世俗的幸福了。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婚姻是否存在,也会有许多相爱的男女白头到老。 爱是人类最不可以被强迫的个人意志。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些不强迫爱的生活方式。 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建议把“婚姻”换成“union civil”,有人把这个词翻译成“世俗结合”。 人类完全可以换一个思路,让男女们签订一个“有礼貌的联盟”协议来替代婚姻。 这种协议根据自愿的原则,将会更加重视性伴侣之间的尊重与理解,沟通与合作,约束与自由。 一对男女是否愿意在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到底还有无情爱?将真正成为个人的隐私。 一旦有了问题,双方将依据他们的协议,由管理公司主持协调。 试想,如果不存在了对于婚姻的宗教情结,不存在了公众的道德审判,不存在了法律条款的威胁与严惩,不存在了婚姻对于个人事业成败的影响,而仅仅只是一件个人私事,那将会是怎样的情形呢? 既然许多人都不承认婚姻是幸福的,那么换一个思路想想总是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