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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猷定《钱烈女墓志铭》

2022-08-30 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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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扬州有死节而火葬于卞忠贞祠南十五步[1],为镇江钱烈女之墓。烈女死明弘光乙酉四月二十七日[2],五日乃火。以家于忠贞祠,即其地为墓。当其死,告于父:“无葬此土,以尸投火。”父如其言。南昌王猷定客扬州,与里人谈乙酉事,辄为诗文吊之[3]。岁丙申春[4],其父乞余铭,痛哭言曰:

“吾老人无儿,自吾女死,而老人不欲生也。城破,督师史公率兵趋东门[5],女决其必死,己持刀欲自刭[6],余挽其手;积薪以焚,余又夺去;结缳[7],丝绝,缳又断。余皇急不知所出[8],不得已,乃予以药曰:‘汝姑视缓急可也[9]。’”猷定为之感泣,时宾客闻者皆流涕。

又言曰:“呜呼!吾老人十年以来,头童然秃且尽[10],而视听茫然,而肝肺崩裂,如沸如屠。然每忆吾女吞药不得死,吾老人不知生之可恋而死之可悲也!兵入,以戈刺床下,数刺,数抵其隙,乃去,不知女反匿床下[11]。药发,喘不绝,余与老妻抱之恸,强饮以水,不死。女泣谓余曰:‘儿必死,无援儿为也。儿受生养十六年,父母又无男儿,不能与父母相养以生,相待以老,俾至于终身[13]。而今使父母收我骨,目不瞑矣!父老祖宗之不血食[14],家世江南[15],当与母勉图归计耳。’时注水庭中,立起,以头投水,水浅,自顶以上不及颈,余力持之起。目瞪,口泻水如注。是时雨甚,门外马蹄践血与泥,声溅溅[16]。比屋杀人焚炉[17],火四起。夜,女以纸渍水塞口鼻,强余手闭其气,令绝。余心痛,手不能举,又解在带,强母缢之,母仓卒走出。闻足击床阁阁[18],呜呼,死矣!”

猷定闻益悲,忍不铭?烈女名淑贤,父为镇江钱公应式,母卞氏。公善医,活人者众。女死后,受兵梃刃数十[19],不死,兵缚公欲杀,以手格之,皆仆地,反得免。卞时病甚,亦受刃,久之复苏,人以为女之阴助云。

铭曰:三光绝[20],一炬烈!后土争之土欲裂[21]。瘗尔于忠贞之旁[22],丽重离以照四方之缺[23]。


注释

[1]卞忠贞祠:在扬州南门内,为纪念晋代人卞壶而建。卞壶字望之,晋永嘉年间苏峻称兵叛乱,卞与苏苦战身亡,两个儿子也被害。谥忠贞。

[2]弘光:南明皇帝朱由崧,年号弘光。乙酉:1645(弘光元年)。

[3]辄:每每,总是。

[4]丙申:1656年(清顺治十三年)。

[5]史公:史可法,字道邻,崇祯末为南京兵部尚书。弘光时督师扬州,城破遇害。详见《梅花岭记》。

[6]刭(jǐng):以刀割颈。

[7]缳(huán):绳圈,绞索。

[8]皇急:恐惧慌张。

[9]姑:姑且,暂且。

[10]童:山无草木。喻秃顶。

[11]匿(nì):躲藏,隐蔽。

[12]恸(tòng):大哭,哀痛至极。

[13]俾:使。

[14]血食:受祭祀。因祭祀用牲牢的血,故称。

[15]家世:家庭的世业。此处犹言籍贯。江南:指镇江。镇江在长江南,扬州在长江北。

[16]溅溅(jiān):水流声。

[17]比:并,连。

[18]阁阁:象声词。

[19]梃(tǐng):棍棒。

[20]三光:日、月、星辰。

[21]后土:古时称地神或土神。

[22]瘗(yìi):掩埋。

[23]丽:附。重离:太阳和月亮。离,明。缺:欠缺,缺陷。


赏析

王猷定(1598—1662),字于一,号轸石,江西南昌人。明拔贡生,崇祯末年,在史可法幕中任记室参军。明亡,绝意仕进,以诗文自娱。晚寓杭州西湖僧舍,贫病而死。其文在清初很有特色,破传统写法。传奇性散文尤为突出,风格几近小说。有《四照堂集》。

南明弘光政权时,清兵南下,屠烧扬州十日,是历史上著名惨案。钱烈女是无数扬州女子之一,她不愿坐以待毙或被污,执意自尽,事迹感人,在全祖望的《梅花岭记》中也有记载。这篇传记性的墓志铭情节具体真实,笔墨生动含情,为烈女增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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