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史宝佑四年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之造,四川会子,视淳?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楮价不损,物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
宋沈括曰:钞法数易,富家不蓄钞而蓄钱。
宋徽宗改四川交子为钱引,新交子一千,当旧交子四千,交子法大坏。
金赵秉文曰:比者宝券滞塞,盖朝廷将议更张而已妄传不用,因之抑遏,渐至废绝,此乃权归小民也。自迁汴以来,废回易务,臣愚谓,当复置,令职官通市道者掌之。
金赵伯成曰:更造之法,阴夺民利,其弊甚于征之。
按前朝行钞,皆在开国之初,而行钞无弊,尤在一朝极盛之时。元始祖明太祖皆开基之主也,宋仁宗金世宗皆一朝极盛之时也,宋孝宗亦南渡后之盛时,成祖亦当明之盛时,故钞法通行无弊。明庄烈帝当末年危殆之时,方思行钞,尚何及哉!所以虽有倪元璐之才,终于不可行也。
本朝顺治八年,行钞贯之制,是年始造钞一十二万八千一百七十二贯有奇。自后岁以为额,至十八年即行停止。
按前朝于铜钱之外,皆兼以钞为币,本朝始专以银为币钞,惟顺治年间曾暂行之。后以国用充余,遂行停罢。论者谓国初制钞甚少,故暂行无弊。然苟敛散有术,制度精工,虽多造常行,亦可以有利而无弊也。
译文
宋理宗宝佑四年(1256年),台臣上奏说:四川地区发行的“银会子”之所以出问题,都是因为地方自行印造、自行使用,只发行不回收。现在应当把印造的权力收归朝廷,仿照第十八界会子的样式来制造四川会子,并按照淳祐年间的规定,在四川境内以七百七十文为一陌(即一百文),允许官府和民间公私使用。此前两界发行的四川钱引全部销毁,现存银会子暂且保留。旧的钱引清理干净后,新印的会子数量有限,那么纸币价格就不会下跌,物价自然平稳,对公私双方都有利。皇帝下诏同意。
宋神宗时期的沈括说:钞法频繁更改,导致富裕人家不存纸币,只存铜钱。
宋徽宗时期(将四川交子改为钱引),新交子一千文只相当于旧交子四千文,交子法由此大坏。
金朝赵秉文说:近来宝券流通不畅,是因为朝廷打算更改钞法,民间便妄传旧券即将作废,于是大家故意压低宝券价值,逐渐导致其废止,这实际上是把货币大权交给了百姓。自从金宣宗迁都汴京以来,废除了回易务(负责调控钞币的机构)。我认为应当恢复该机构,并让精通市场流通的官员来掌管。
金朝赵伯成说:更改钞法的做法,暗中剥夺百姓的利益,其危害比直接征税更严重。
按(作者王旒评论):前朝推行纸币,都是在开国之初;而纸币之所以没有弊病,尤其出现在一个朝代最鼎盛的时期。元世祖、明太祖都是开国君主;宋仁宗、金世宗都处在各自朝代的极盛时期;宋孝宗是南宋南渡之后的盛世;明成祖也处于明朝的盛世。所以那时钞法通行无弊。明庄烈帝(崇祯帝)在明朝末年危急存亡之时,才想到要推行钞法,哪里还来得及呢!所以即使有倪元璐那样的才能,终究无法实行。
本朝(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开始实行“钞贯”制度。这一年共制造纸币十二万八千一百七十二贯有余。此后每年按定额制造,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便停止了。
按(作者王旒评论):前朝在铜钱之外,都同时以纸币作为货币。本朝(清朝)开始专以白银为货币,纸币只在顺治年间暂时实行过。后来因为国家财政充足,就停止了。有人认为清朝初年纸币发行量很少,所以暂时实行没有弊病。然而,如果收放有方、制作精良,即使大量发行并长期流通,也是可以有利无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