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酒禁由来已古。禹疏仪狄,《酒诰》惩群饮,《周官》司?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汉初群饮者罚金。武帝时,桑宏羊始榷酒酷,而酒禁废。惟武侯治蜀,禁酒严,道无醉人。余不闻焉。王应麟谓榷酤之害,甚于鲁之初税亩。无他,食为民天,酒为食蠹。统五谷约之,以升粟成酒一升有半为率,统万民约之,以十人而一饮,饮亦一斤有半为率,是十人而糜十一人之食也。亿万众必有十分之一受其饥者。
如之何不禁?然而不能禁也。大凡民间日用饮食起居贸易一切细故,相沿已久,习为故常者,一旦欲反之,虽临之以天子之尊,威之以大辟之重,必终于不行。不考古事,不采近闻,不达人情物理,或任性,或恃才,皆不知其不可禁。不知其不可禁而禁之,适所以扰之而汔无以禁之。雍正间,尝禁铜。先定三品以上准用铜器,嗣又改为一品。乾隆初,尚书海望疏,以禁铜不效,请弛禁。亦尝严酒禁。乾隆初,孙公嘉淦奏罢之。疏中言直隶省一年中被系者千数百人,不胜其株累,而酿酤如故。世宗朝当盛鼎之时,整齐严肃,中外咸若,宜可以令行禁止。然而不能禁。斯不能禁矣。皆前事之师也。又何论近年烟禁乎?
愚窃以为如酒者,止宜重酤以困之,厘捐本抽百分之一独酒可令顿酤十之,零酤二十之,舞弊倍其罚。经三四厘捐,而酒值倍矣。使贫者不能不节饮,尤贫者不能不止饮。但得减酿一分,即多若干米,亦即多活若干人,有利无弊者也。至收捐有效,宜量减五谷棉布之捐,尤宜广戒饮之谕,加酗酒之律。宴飨之事,为之节制,沉湎之人,勿登荐剡。使天下晓然知上意之所在,庶其有瘳乎?至孙疏有云:不酿酒则粱粟弃地,转以病民。犹之言赌场妓馆,贫民转移执事,赖以得食,成何议论邪?是无足辨。
译文
禁止酿酒和饮酒(酒禁)的政令由来已久。大禹疏远了发明酒的仪狄,《尚书·酒诰》里记载(周朝)惩罚聚众饮酒的行为,《周礼》中设有“司虣”的官职,专门抓捕在市场上游荡吃喝的人,汉朝初年也对聚众饮酒者处以罚金。到了汉武帝时期,桑弘羊开始实行酒类专卖制度(榷酒酤),从此酒禁政策就废止了。只有诸葛亮(武侯)治理蜀国时,禁酒非常严厉,街上都见不到醉酒的人。除此之外,再没听说有成功的例子了。王应麟曾说过,酒类专卖(榷酤)的危害,比鲁国初开始征收田亩税(初税亩)还要严重。原因没有别的:粮食是百姓生存的根本,而酒是粮食的蛀虫。大体估算一下:按五谷来算,大约一升粮食可以酿出一升半的酒;按百姓人数来算,大约十个人中有一个人会饮酒,每次饮酒也按一斤半来算。这样算下来,就是十个人耗费了十一个人的粮食啊!那么亿万民众中,就必然有十分之一的人要因此挨饿。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禁止呢?然而,事实上是禁止不了的。大凡民间日常的饮食起居、买卖交易等一切琐碎事务,沿袭已久,已经成为习惯和常态的,一旦想要强行改变它,即使用皇帝的尊贵身份来压制,用死刑的严刑峻法来威吓,最终也必定行不通。那些不考察古代事例、不听取近期的见闻、不了解人情物理的人,有的只凭一时意气,有的仗着自己有才能,都不知道酒是禁不了的。明明不知道禁不了却偏要去禁止,结果只会是骚扰百姓,最终仍然无法禁止。雍正年间,曾试图禁止民间使用铜器。起初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才允许使用铜器,后来又改为一品以上才能用。乾隆初年,尚书海望上奏,因为禁铜政策无效,请求解除禁令。也曾严厉禁止过酿酒饮酒。乾隆初年,孙嘉淦上奏请求废止酒禁。他在奏疏中说,仅直隶省一年内因此被关押的人就有一千几百人,牵连之广令人难以承受,但酿酒卖酒依然照旧。雍正皇帝(世宗)在位时正值清朝鼎盛时期,政治整饬严肃,朝廷内外秩序井然,按理说应该能够做到令行禁止。然而即便如此,还是禁不了酒。这(雍正朝的例子)就足以证明酒是禁不了的。这都是历史的教训啊。又何况近年来的禁烟政策呢?
我个人认为,像酒这种东西,只应该通过加重酒税来抑制它。当时厘捐(商品过境税)一般只抽百分之一(1%),唯独酒可以规定:批发(顿酤)征收百分之十(10%)的税,零售(零酤)征收百分之二十(20%)的税,如有舞弊行为则加倍处罚。经过三四次这样的厘捐征收,酒的价格就会翻倍了。这样就能使家境贫寒的人不得不节制饮酒,特别贫困的人则不得不停止饮酒。只要能够减少一分酿酒(的消耗),就能多出若干粮食,也就能多养活若干人。这办法是有利无弊的。等到通过征收酒税取得成效后,应该酌情减轻五谷、棉布等必需品的捐税,尤其应该广泛发布劝诫饮酒的告示,加重对酗酒行为的法律惩处。对于宴饮聚会之事,要加以限制;对于沉溺于酒的人,不要提拔重用。让天下人都清楚地明白朝廷的意图所在,这样或许情况能有所好转吧?至于孙嘉淦奏疏里说的:“不酿酒,粮食就会烂在地里,反而损害百姓利益。”这种论调,就好比说赌场妓馆能让贫民有活干、有饭吃一样,是何等荒谬的言论啊!这实在不值一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