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列女传》云:丹阳罗静者,广德罗勤女,为同县朱旷所聘,婚礼未成,勤遇病丧没。邻比断绝。旷触冒经营。寻复病亡。静感其义,遂誓不嫁。有杨祚者,多将人众,自往纳币。静乃逃窜。祚劫其弟妹。静惧为祚所害,乃出见之。曰:实感朱旷为妾父而死,是以托身亡者,自誓不贰。辛苦之人,愿君哀而舍之。如其不然,请守之以死。乃舍之。
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必若罗静者,可云女士矣。可云贞女矣。
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人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
译文
《列女传》记载:丹阳女子罗静,是广德人罗勤的女儿,与同县朱旷定下婚约。尚未举办婚礼时,罗勤患病去世,亲戚邻里都断绝往来。朱旷不顾艰难险阻操办丧事,不久自己也病亡。罗静被他的情义感动,立誓终身不嫁。有个叫杨祚的人带着大批随从前去提亲,罗静吓得躲藏起来。杨祚便抓走她的弟弟妹妹,罗静害怕家人被害,只得现身说:"我实在感念朱旷为我父亲而死,因此愿将余生托付给亡者,立誓绝无二心。恳请您怜悯我这苦命人,放过我吧!如果非要逼迫,我宁可以死明志。"杨祚这才作罢。
后世将不愿改嫁的女子称为"贞女",这种礼教实在令人难以认同。如果说男女未曾同床共枕却要合葬不算违背礼法,那么何必需要婚礼迎亲?何必需要祭拜宗庙?何必设宴邀请亲朋?世间又何必区分男女?这不过是所谓贤者未加深思的谬误。像罗静这般重情重义的女子,方可称为真正的贤淑女子,才配得上"贞女"之名。
我曾读过一首诗:福建风俗生女多遗弃,养大竟为作烈女。夫婿横死女殉节,毒酒悬梁催命急。少女贪生遭逼迫,满腹幽怨断肝肠。族人欢笑庆女亡,立碑请赏传四方。巍峨牌坊晨树立,夜闻新鬼哭还乡。
唉!男子以忠义自我要求尚可,可女子的贞烈节操,怎就成了男人的荣耀勋章!